栏目导航: 福建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章程 > 文章正文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5-7 16:49:54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地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学校2008年面向浙江、江苏、山东、安徽等省份招收本科生,面向浙江省内招收专科生,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标准,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校办公室、计财处和纪检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章的人或事。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08年学校共招收本科计划3000名(面向浙江省2945名)、专科计划1200名,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所投档案的的考生;若学校考生生源充足,则视实际情况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不大于1:1.05的比例提取档案;若生源不足,则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按未录满专业向考生征求志愿、降分录取、降分征求志愿等步骤提取考生档案,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及专业志

愿情况定为1分到3分。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确定为英语。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115分以上(含);报考本科“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报考专科“应用德语”、“ 应用韩语”、“ 应用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非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学校实行缴费上学。我校学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报省物价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普通本专科各专业的学费均为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按学年收取;考生应视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以弥补学费不足。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校园网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学校网址:http://www.zjsru.edu.cn/

第十九条: 学校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2007年我国独立学院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7年我国民办大学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院排行榜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学排行榜
·2008中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强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一流大学名单排行
·北京民办高校名单
·2008年新设置高校名单
·中国大学50强排行榜
·上海市列入985工程及211工程的院校名单
·各省高招办联系方式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教育部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
·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院校名单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2007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
·2007年第二批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2007年度第一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
·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名单
·各学历层次高校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样本
·福建省2007年度第一批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名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强
·2008年中国最受媒体关注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强-中国校友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本科)名单
·2008年具有小语种单独招生资格的25所院校
·59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联系方式
·自主招生高校名单截止2007年共59所
·2007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成人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
·2007中国独立学院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民办大学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
·截止2007年5月8日具有招生资格的专科/高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物资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教师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生情况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成果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声誉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综合指标排行
·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07年3月15日
·厦门市被批准正式成立的民办高校名单
·中央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名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香港最佳大学排名公布 港大等位列三甲
·开设港、澳、台、侨学生高考补习班学校名
·开设港、澳、台、华侨学生预科班学校名单
·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学校
·全球MBA百强榜出炉
·2003-2007年贵州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云南省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新疆区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甘肃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广西自治区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福建省大学前4名排行